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考虑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在此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各种道路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由交警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解决此类问题。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