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怎样的

导读:
事发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所以根据交强险的赔付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应当支付5万元的死亡赔偿费。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律师提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由保监会统一规定任何保险机构不得随意变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发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所以根据交强险的赔付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应当支付5万元的死亡赔偿费。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律师提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由保监会统一规定任何保险机构不得随意变动。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4年8月8日赵某驾驶公司的一辆金杯小型货车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自行车骑车人王某碰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赵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付了死者亲属1万余元。由于该车已向苏州的保险公司投了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尚在保险期内赵某认为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车祸保险公司理应全额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是赵某多次交涉都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只愿意按照赵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在5万元保险限额内赔偿。赵某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10,4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三者险但不容否认的是由于各地在实施中将该险种的托保作为办理车辆牌照、行驶证和年检通过的前提所以具有了强制保险的性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机动车尚未投保新的交强险之前该险种承担了按照新法规定的责任赔付的义务。所以根据交强险的赔付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应当支付5万元的死亡赔偿费。
案例分析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具体为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根据保监会有关人士的解释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者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
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费率由保监会统一规定任何保险机构不得随意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