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导读: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二)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计算有什么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二)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计算有什么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
(二)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民法典
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8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是受害人进行了医疗活动可依照相关法律要求责任人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承担而不是仅仅自己一力承担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