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的车牌号给别人用如何处罚
导读: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报废车的车牌号给别人用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报废车的车牌号给别人用如何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报废车的车牌号给别人用如何处罚
将报废车辆的号牌交由他人使用的是属于套牌的行为可以对使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收缴号牌驾驶证扣12分。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