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划分责任何后就能放车吗?
导读: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那么车祸划分责任何后就能放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关于车祸划分责任何后就能放车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车祸划分责任何后就能放车吗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所以并不定一要到责任划分才能放车。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