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如何处罚
导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那么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关于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如何处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如何处罚
驾驶非抄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百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度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关于擅自改变车辆登记结构属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