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导读: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1.工伤医疗待遇⑴医疗费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苏州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1.工伤医疗待遇⑴医疗费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关于苏州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工伤医疗待遇
⑴医疗费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⑵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享受以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含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