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再诉吗

导读: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再可诉安全法实施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参加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最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服。这就表示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涉及公安交通机关暂扣的车辆和赔偿金可以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再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再可诉安全法实施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参加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最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服。这就表示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涉及公安交通机关暂扣的车辆和赔偿金可以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再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再可诉
安全法实施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参加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最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服。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就表示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根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只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是一些法规允许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如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是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过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仅占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数的1.5。新法实施后提起民事诉讼的交通事故案件将大幅增加。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30天
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直至交足为止。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涉及公安交通机关暂扣的车辆和赔偿金可以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这期间不能收取事故预交金。新的规定为交通事故的调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交通管理机关建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由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只对事故责任驾驶员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
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委托物价部分对肇事车辆进行损失价格评估并依据这个评估结果确定对当事人的处罚。
安全法规定对事故责任驾驶员的处罚只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根据事故后果处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车辆损失的评估无实际意义。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又规定了对车辆损失有争议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因此今后双方对车辆损失没有争议的不进行评估。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向物价部门等评估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