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车辆的违章记录怎么处理

导读: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那么强制执行后车辆的违章记录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关于强制执行后车辆的违章记录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强制执行后车辆的违章记录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对车辆强制执行的车辆的交通违章由被执行人处理如果不处理的由法院一并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4、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