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通常赔偿多少钱

导读: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那么车祸通常赔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关于车祸通常赔偿多少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车祸通常赔偿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二、关于车祸后如何赔偿问题
1.误工费的计费期限误工费的计费期限往往以住院期间来计算但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2.护理费的计算期限护理费的计费期限与误工费的计费期限一样往往以住院期间来计算但这是对那些出院后即恢复自理能力的受害人而言的。如果受害人出院后还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的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赔偿地域标准如果说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而不是按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
4.赔偿的年度标准交通事故案件从发生到开庭时往往出现跨年度的情况所以仍按事故发生时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来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赔偿数额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第2款已明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年度是指一审法院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