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车祸责任认定该怎么办
导读:
对车祸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那么不服车祸责任认定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车祸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关于不服车祸责任认定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车祸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中因重、特大交通事故有严格的备案程序在基层事故处理单位对事故处理时已经渗透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意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如果要提出复核就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事故处理之错误。
其实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讲另外还有一种救济手段即通过向法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做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无权变更或者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以此来判决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信访程序获得救济
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获得救济。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所以信访存在成本高、效率低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小的缺憾。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知识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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