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
导读:
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有可能可以。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即废止。所以不会因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而不进行工伤认定。关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问题因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结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是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那么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有可能可以。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即废止。所以不会因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而不进行工伤认定。关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问题因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结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是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关于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
有可能可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相关知识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问题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什么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路”、加班的途中时间是否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等问题难以界定因此经常引发很多争议。
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即废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这种情形的工伤时删掉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上下班途中作为实现劳动者劳动权利和休息权利的必要途径对其进行和工作场所相当的保护体现了工伤保险赔偿理论保护弱势劳动者和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的原则。只要是为了上班工作或是为了下班休息而在路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无论是迟到抑或早退也无论是否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责任。所以不会因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而不进行工伤认定。
关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问题因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结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是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这是目前法律界有争议的话题。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