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没下来可以刑拘吗
导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没下来可以刑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没下来可以刑拘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责任书没下来可以刑拘吗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没下来的就不能确定交通肇事的责任人所以是不能进行刑事拘留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其中的法理便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性质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事实依据。往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都出愈比较激动的状态互相推卸责任百口莫辩。仅仅根据双方的陈述是很难得就交通事故的具体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的。因此法律上便需要具有专业鉴别能力的交警部门就某个具体的交通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以辅助法律确定案件事实再依据法律划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六)模糊责任。
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