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未划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可否拒绝赔偿

导读:
交管部门未划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可否拒绝赔偿无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保险公司就应对被保险人予以赔付。交通队就此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交通队主持司机索先生与骑车人鲍先生进行调解并出具了赔偿调解书。该合同未明确规定未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之条款。那么交管部门未划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可否拒绝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管部门未划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可否拒绝赔偿无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保险公司就应对被保险人予以赔付。交通队就此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交通队主持司机索先生与骑车人鲍先生进行调解并出具了赔偿调解书。该合同未明确规定未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之条款。关于交管部门未划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可否拒绝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管部门未划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可否拒绝赔偿
无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保险公司就应对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否则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体如下所述
(一)交管部门未划交通事故责任比例
索先生是某企业司机。2008年5月某日索先生驾驶车辆在本市某路口与骑车人鲍先生相刮发生了交通事故。索先生分别向本市某交通队和保险公司报了案。交通队就此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载明2005年5月某日司机索先生驾驶车辆在本市某路口由西往东行驶适有鲍先生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双方临近司机索先生在采取制动向左躲闪过程中致使车辆的右侧与鲍先生所骑自行车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骑车人鲍先生倒地受伤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司机索先生驾驶的车辆制动不合格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i条“会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认定司机索先生在此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同时交通队主持司机索先生与骑车人鲍先生进行调解并出具了赔偿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此事故给骑车人鲍先生造成的损失由司机索先生所在单位某企业承担。此后某企业依据该调解书对骑车人鲍先生进行了赔偿。
某企业为索先生驾驶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该企业与某保险公司签仃的保险合同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该合同未明确规定未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之条款。该企业向骑车人鲍先生赔偿后持有关材料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时遭到拒绝。
拒绝理由是在此事故中交通队只认定了企业司机索先生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却未划分事故责任比例故不同意赔付保险金。鉴于此企业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以交通队出具的调解书上的赔偿损失金额按照司机索德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比例进行赔付保险金
(二)保险公司可否拒绝赔偿
1、原、被告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形式与法不悖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情况下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理赔不得以对理赔条件作出的单方限制性解释为由拒绝承担合同义务。
2、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可以推定为企业司机索德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诉讼中的推定是指法官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以已经查明的事实推断另一难以证明的事实的存在。已经查明的事实为基础事实由基础事实推断出来的事实为推定事实由于二者存在逻辑上的共存关系所以只要基础事实存在就可以认为被推定的事实存在而无须证明。
3、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化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则不予赔偿之免责条款故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未划分任比例为由拒绝赔付企业保险金的做法缺乏合同依据。依照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化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时间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和格式化保险合同的提供者应当对自己的免责事由予以说明。
4、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并非原告之义务被告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划分责任比例为由拒绝赔付企业保险金的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有失公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权或者应当对交通事故责任(包括责任比例)作出认定的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的民事主体既无权也无义务来划分事故责任比例。在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只认定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而‘未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比例的情况下只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未认定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有责任且无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保险公司就应对被保险人予以赔付。否则就有悖于法律所规定的公正、公平原则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