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后找谁索赔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那么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后找谁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关于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后找谁索赔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后找谁索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受害人可以向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人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九十一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确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