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主持下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诉讼外调解活动。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主持下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诉讼外调解活动。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主持下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诉讼外调解活动。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据此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
该规定第90条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1条规定“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调解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了不适用调解的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在上述不能调解的情形下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常遇到的陷阱
1、如果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比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绝不何只写支付对方赔偿金多少钱以防日后对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诉讼。
2、通事故赔偿协议必须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否则你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受害方必须牢记让对方在协议书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