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复议不服怎么办
导读: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监督或者提出申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依照信访程序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访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那么交通事故对复议不服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监督或者提出申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依照信访程序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访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关于交通事故对复议不服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对复议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而复核只能申请一次。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监督或者提出申诉。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监督。
(1)申请督察部门督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2)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提出信访。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权提出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因此依照信访程序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访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
3、依法申诉。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成因分析和当事人的责任不服认为被申诉人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所作的认定违背事故事实和法律规定应向政府机关申诉撤销被申诉人的原错误认定并依照事实和法律客观认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七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