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鉴定有哪些
导读:
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那么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鉴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关于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鉴定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鉴定有哪些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二、交通事故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4、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