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送达给受害人

导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送达给受害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送达给受害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应当送达给受害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送达给受害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