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搭乘致伤车主如何担责
导读:
无偿搭乘致伤车主如何担责无偿搭乘也称为“善意搭乘”、“好意同乘”、“搭便车”等。相对于有偿运输合同而言无偿搭乘人不存在支付乘坐他人车辆费用的义务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行为的实质在于车辆保有人与搭乘人间成立了无偿运输合同即当搭乘人提出免费搭乘的要约后机动车保有人有权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其一旦同意免费搭乘并在搭乘人上车后双方即缔结了无偿运输合同。该条第2款即是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的请求权基础。因此在处理无偿搭乘行为中的损害赔偿时应当根据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的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赔偿比例。那么无偿搭乘致伤车主如何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偿搭乘致伤车主如何担责无偿搭乘也称为“善意搭乘”、“好意同乘”、“搭便车”等。相对于有偿运输合同而言无偿搭乘人不存在支付乘坐他人车辆费用的义务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行为的实质在于车辆保有人与搭乘人间成立了无偿运输合同即当搭乘人提出免费搭乘的要约后机动车保有人有权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其一旦同意免费搭乘并在搭乘人上车后双方即缔结了无偿运输合同。该条第2款即是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的请求权基础。因此在处理无偿搭乘行为中的损害赔偿时应当根据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的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赔偿比例。关于无偿搭乘致伤车主如何担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偿搭乘致伤车主如何担责
无偿搭乘也称为“善意搭乘”、“好意同乘”、“搭便车”等。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相对于有偿运输合同而言无偿搭乘人不存在支付乘坐他人车辆费用的义务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行为的实质在于车辆保有人与搭乘人间成立了无偿运输合同即当搭乘人提出免费搭乘的要约后机动车保有人有权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其一旦同意免费搭乘并在搭乘人上车后双方即缔结了无偿运输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无偿运输合同中搭乘致伤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在此情形下车辆保有人无须承担责任此种情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的精神类推探寻其请求权基础。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该条第2款即是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的请求权基础。综上可知无偿运输合同成立后无偿搭乘人虽然无需支付运输费用但机动车保有人仍须负有安全运输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反之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合同法对有偿合同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而对无偿合同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在处理无偿搭乘行为中的损害赔偿时应当根据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的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赔偿比例。如果搭乘人作为成年人明知所搭乘的车辆系非营运客车具有一定安全风险仍同意无偿搭乘自身也有过错亦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