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肇事方不赔偿怎么办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那么车辆事故肇事方不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关于车辆事故肇事方不赔偿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车辆事故肇事方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肇事者赔偿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中检验鉴定要多久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大家主要记住3天、30天、60天这几个期限。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