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

导读:
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对方。
对于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这样一个情况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该车主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该方车主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追偿。如果他购买了其他的商业保险的话也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由保险公司通过诉讼向对方车主进行追偿。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各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后审核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
(二)申请书是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
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予以变更。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怎么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