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导读: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那么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关于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有什么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程序有哪些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