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
导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一、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也不是很复杂不过我们要从根本上做好准备在小心谨慎驾驶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一、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也不是很复杂不过我们要从根本上做好准备在小心谨慎驾驶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
一、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二、检验、鉴定结论交予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六、鉴定结论选取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也不是很复杂不过我们要从根本上做好准备在小心谨慎驾驶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