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具体步骤
导读: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具体步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具体步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