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再要医疗费吗
导读: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再要医疗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再要医疗费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不能再要医疗费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三、交通事故医疗费包括哪些费用
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