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长时间交通事故鉴定
导读: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那么多长时间交通事故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关于多长时间交通事故鉴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多长时间交通事故鉴定
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