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那么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关于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二、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世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人独立的法人资格。
2、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3、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
4、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享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享有别除权和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