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导读:
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那么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哪些债务人权利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这些权利的成立与存续与权利人人身具有密切联系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4)不得扣押的权利。例如养老金、救济金、抚恤金等。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