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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

刘晓红律师2022.01.30657人阅读
导读:

倘其根本未取得债权人之地位则债务人自可拒绝。相反倘若债权让与契约并无瑕疵而作为其基础之原因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存在着不生效力之情形的一般说来债务人不能据之以对抗受让人。如果债务人不知有债权让与之情事于让与后通知到达前对让与人取得债权者则善意之债务人亦得以此项债权对受让人为抵销。倘若其债权之清偿期晚于所让与的债权则纵无债权让与之事实债务人也不能对原债权人主张抵销。那么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倘其根本未取得债权人之地位则债务人自可拒绝。相反倘若债权让与契约并无瑕疵而作为其基础之原因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存在着不生效力之情形的一般说来债务人不能据之以对抗受让人。如果债务人不知有债权让与之情事于让与后通知到达前对让与人取得债权者则善意之债务人亦得以此项债权对受让人为抵销。倘若其债权之清偿期晚于所让与的债权则纵无债权让与之事实债务人也不能对原债权人主张抵销。关于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

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保护债务人的权利

1.原则债权让与

既然是由原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契约而发生的所以其效果完全可以说是越过被让与之债务人而获得的对于债务人完全未得参与之债权让与在其后果方面决不能损害到债务人的正当的地位。因此保护债务人乃成为债权让与情况下法律必须确立的一项一般性原则。

2.债务人在债权让与时所拥有的抗辩

当债权让与发生时债务人对于让与人所有之抗辩皆得以之对受让人主张。这些抗辩包括对于债权发生方面债务人所拥有的抗辩事由例如债权所由产生的合同无效、被撤销或未生效力等是之谓债权不发生之抗辩。其次还包括构成权利障碍之抗辩如债权已罹于诉讼时效之抗辩。此外所让与的债权倘是基于双务契约而生者则双务契约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债务人也可以援用。总之凡属债权让与之时债务人可用以对抗让与人者不论其为抗辩权抑或为其他的抗辩皆可对抗受让人从而债务人之地位未因债权之让与而有何不同。但不意味说债权转让后至通知前这段时间里其不可以对受让人抗辩。

3.债务人基于债权让与产生之抗辩

受让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必以其有效受让债权为前提即受让人应取得债权人之地位。倘其根本未取得债权人之地位则债务人自可拒绝。因此倘若债权让与契约有无效、被撤销或不生效力等效力方面的瑕疵存在债务人任何时候都可以援引之以为抗辩。相反倘若债权让与契约并无瑕疵而作为其基础之原因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存在着不生效力之情形的一般说来债务人不能据之以对抗受让人。根据债权让与契约之无因性原因行为之效力瑕疵并不影响于债权让与契约故也。

4.债务人基于债权让与后的情形产生之抗辩

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为给付的或其与原债权人间关于债权所为的法律行为(如债务免除)的新债权人均应予以承受。但债务人在为给付或实施法律行为之时明知债权让与之情事者除外。

债权让与后在债务人与原债权人间发生诉讼而涉及债权的判决确定时债务人得以该判决向新债权人主张但债务人于诉讼系属(拘束)发生时明知债权已让与者不在此限。

5.债务人之抵销抗辩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前对于让与人有债权者虽双方之债权于债权让与契约成立后不复存在于原来之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但债权让与不应影响于债务人之法律地位故债务人于接受让与之通知时仍得以其自己对于让与人所有之债权对受让人主张抵销。如果债务人不知有债权让与之情事于让与后通知到达前对让与人取得债权者则善意之债务人亦得以此项债权对受让人为抵销。然而债务人对于让与人所有之债权不论其取得在债权让与之前或在让与后通知到达前必其债权之清偿期应不晚于所让与之债权方得对受让人主张抵销。倘若其债权之清偿期晚于所让与的债权则纵无债权让与之事实债务人也不能对原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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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整申请阶段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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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重整申请阶段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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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胜诉后问谁要钱

    内容:债权人起诉是通过法律程序,即通过国家强制力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债权人在起诉后当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被告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还款,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退回一半诉讼费。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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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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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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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

    内容: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的处理因债权成立时间、证券公司处置时间的不同而不同。目前,发生在9月30日前的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若证券公司在9月30日前被处置且公告了有关处理政策的,按照原定政策执行,若处理政策不明或证券公司在9月30日后被处置的,则有关个人债权由国家收购;而对于发生在9月30日后的对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四部委《意见》等未作规定,应理解为暂不纳入收购范围。现有权利保护制度缺陷明显差别待遇,债权人法律地位不平等。那么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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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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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来主张权利。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等人员来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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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

    内容: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扣留债务人的不动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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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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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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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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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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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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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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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

    内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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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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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债权人保护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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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加强债权人保护

    内容: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加强对债务人的保护是整个民法的重要任务和趋势,婚姻法也概莫能外。从实践来看,夫妻债务的复杂性并不亚于夫妻财产问题[ 1],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的这种厚此薄彼、忽视对债权人保护的情况实在是不应该。应当承认,在婚姻法立法过程中,学者和立法者还是力图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的,这集中表现在增加了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上。针对实践中夫妻以约定财产方式逃避债务的情况十分严重的现实,我认为实在有必要在婚姻法中明文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防止权利的滥用,该条款实在是死得冤枉。那么加强债权人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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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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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

    内容:倘其根本未取得债权人之地位则债务人自可拒绝。相反倘若债权让与契约并无瑕疵而作为其基础之原因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存在着不生效力之情形的一般说来债务人不能据之以对抗受让人。如果债务人不知有债权让与之情事于让与后通知到达前对让与人取得债权者则善意之债务人亦得以此项债权对受让人为抵销。倘若其债权之清偿期晚于所让与的债权则纵无债权让与之事实债务人也不能对原债权人主张抵销。那么债权让与中如何保护债务人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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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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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权利保护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人权利保护

    内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那么债权人权利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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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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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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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的转让权利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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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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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变更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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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公司变更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内容:公司法第175条规定的合并前各公司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属于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且属于法定的概括承受,无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不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债务,很有可能发生债务人和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这也是一种债务转让,理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但我国公司法没有作出这种规定,使得债权人无法在合并过程中对合并进行监督,从而不能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其次,公司合并后,其财产、债务状况的变化,也会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公司变更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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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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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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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如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取得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12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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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有何权利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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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有何权利

    内容: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人的胜诉权,权利并没有丧失。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那么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有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092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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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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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

    内容: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二)债权人能起诉次债务人的条件债权人其速次债务的条件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因此,履行债务人和债务人的代理人也可纳入债务人的范畴。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如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59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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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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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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