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执行债务人配偶的钱吗
导读:
法院能执行债务人配偶的钱吗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然后作“但书”处理。那么法院能执行债务人配偶的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能执行债务人配偶的钱吗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然后作“但书”处理。关于法院能执行债务人配偶的钱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能执行债务人配偶的钱吗
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所以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然后作“但书”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作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处理符合我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