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财产可以执行黑名单吗
导读: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那么债务人无财产可以执行黑名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关于债务人无财产可以执行黑名单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人无财产可以执行黑名单吗
1.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
2.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中止执行。
二、中止执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