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新股东不承担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股权转让新股东不承担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股权转让新股东不承担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股权转让新股东不承担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受让人知道股东没有如实出资而受让股权的公司可以请求股东或者股权受让人承担债权债务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资违约责任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对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有
1、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救济手段并用的一种救济方式当其他救济手段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时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仍可要求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