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是否包括房屋土地
导读:
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为防止这种权属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将房屋与土地视为一个整体从而要求“房随地走”。那么债权债务是否包括房屋土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为防止这种权属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将房屋与土地视为一个整体从而要求“房随地走”。关于债权债务是否包括房屋土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权债务是否包括房屋土地
根据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此可见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担保物优先受偿。由此我们知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担保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土地。
如果担保物是土地就是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债权债务可以包括房屋土地现实中以房屋和土地作为债权债务担保物的债务关系还是很常见的。
二、房屋和土地在债权关系中是否能一起抵押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即所谓的“地随房走”。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所谓的“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独立移转的因此必须“地随房走”。(2)房屋虽然不是土地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本身可以独立的移转但是如果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进行抵押就可能出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的状况从而发生权利的冲突与摩擦不利于物的有序利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防止这种权属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将房屋与土地视为一个整体从而要求“房随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