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务追索时效是多久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该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作为民商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公司解散后债务追索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该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作为民商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公司解散后债务追索时效是多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公司解散后债务追索时效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后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为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公司清算期间的诉讼主体
1、从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规定角度考量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该规定目前在我国可以作为民商事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性质及功能决定了其不属于公民和法人的范畴。其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可以结合有关民商事诉讼中其他组织的规定标准来确认。
2、从民商事法理角度考量
破产企业清算组不是一个离开破产企业而独立存在的组织或机构它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企业进入破产宣告程序且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后破产企业的法人资格在清算结束前并没有终止或消灭甚至经人民法院或清算组同意其仍可继续进行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在其法人资格消灭前其仍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尽管破产企业法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是破产企业清算组但破产企业清算组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却由破产企业来承担。破产企业清算组行使的职能有些类似于企业破产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等企业内部机构行使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