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有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导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那么因男方有债务可否提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关于因男方有债务可否提出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因男方有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不可以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1、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实践中赞同也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