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那么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关于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债务优先受偿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1、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
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第四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按我国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之H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无效。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无论就动产还是就不动产没有抵押权只要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依据破产程序得到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