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那么民法典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关于民法典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哪些
1、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2、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我们认为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