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公司强制辞职,合法吗

导读:
案列说法胡某于2015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2015年7月1日应公司要求胡某与单位签署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其本人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胡某需自行提出辞职。2015年9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离职的约定为由要求胡某离职并收回了办公电脑、考勤卡等。胡某依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不认为是自行离职。后胡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那么男子被公司强制辞职,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列说法胡某于2015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2015年7月1日应公司要求胡某与单位签署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其本人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胡某需自行提出辞职。2015年9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离职的约定为由要求胡某离职并收回了办公电脑、考勤卡等。胡某依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不认为是自行离职。后胡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关于男子被公司强制辞职,合法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列说法
胡某于2015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胡某的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标。
2015年7月1日应公司要求胡某与单位签署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其本人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胡某需自行提出辞职。后胡某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2015年9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离职的约定为由要求胡某离职并收回了办公电脑、考勤卡等。胡某依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不认为是自行离职。后胡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普法
本案实质上是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要求胡某离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了胡某的仲裁请求。本案中胡某未能完成销售业绩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的约定实际上是在胡某不胜任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