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非法人组织如何清偿债务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那么民法典中非法人组织如何清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关于民法典中非法人组织如何清偿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非法人组织如何清偿债务
民法典中非法人组织有债务的由非营利法人的资产清偿清偿所有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依照法定程序设立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独立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即它不是独立的是其所属法人或公民财产的组成部分归该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
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