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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吗

黄东洁律师2022.01.30444人阅读
导读:

债务人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那么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关于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吗

权利质押出质人以其质押的股权承担债务。所以出质人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债务人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股权质押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1、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二)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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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但上述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内容: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首先不能将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对应收账款的出质行为等同于债权转让行为。其次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设立不以通知次债务人为生效要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应收账款质权属于权利质权的一种权利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为其公示方法。而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次债务人并不属于其设立要件。故主债务到期应收账款债权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应收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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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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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

    张芸律师
    2022.03.2474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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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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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内容: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那么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7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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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来主张权利。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等人员来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合同债权质押及其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债权质押及其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合同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林艳英律师
    2022.03.24100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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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那么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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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104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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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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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股权,基金份额,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质押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质押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担保法对质押权的生效原则上采取的交付主义:即交付生效。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那么质押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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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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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基本的权利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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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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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享有的具体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在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上产生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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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内容: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那么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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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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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虽然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着重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作为当事一方,债务人的诸多权利也应当予以保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8、自行和解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特别说明的是,作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拥有几项抗辩权。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怎样的

    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签订质押合同,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文就股权中的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那么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28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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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内容:质押就是指债务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所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一)动产质押第八十四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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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虽然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着重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作为当事一方,债务人的诸多权利也应当予以保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8、自行和解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特别说明的是,作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拥有几项抗辩权。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质押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质押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押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84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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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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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债务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其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吗

    内容:债务人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那么权利质押出质人与债务人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044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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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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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对父母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的财产负责偿还。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但这种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法律上,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血缘和亲属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双方都有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一般来说质押属于担保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一般来说质押属于担保吗

    内容: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不属于担保,质押和担保属于两个概念。质押合同一般以物作为担保,债务人不予偿还,依法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予以偿还债务,担保合同,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那么一般来说质押属于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46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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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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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质人要替债务人还钱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出质人要替债务人还钱吗

    内容:出质人要替债务人还钱吗出质人是指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出质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而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出质人一般是债务人,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实现质押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那么出质人要替债务人还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12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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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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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综上所述,关于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那么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100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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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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