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人可否只执行部分债务人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那么强制执行人可否只执行部分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关于强制执行人可否只执行部分债务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强制执行人可否只执行部分债务人
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依据申请人申请而执行的所以如果申请人只申请执行部分债务人财产的法院就只会执行部分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