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范围超出主债务如何处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保证范围超出主债务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关于保证范围超出主债务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保证范围超出主债务如何处理
保证范围超出主债务范围的如果保证合同的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超出主债务的范围可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1、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按份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