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能要回吗?
导读:
但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方带给新郎方钱与财物的总和。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双方缔结婚姻为条件。因此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古时候,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不能全部要回。因此,在离婚嫁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那么离婚时嫁妆能要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方带给新郎方钱与财物的总和。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双方缔结婚姻为条件。因此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古时候,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不能全部要回。因此,在离婚嫁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离婚时嫁妆能要回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嫁妆与彩礼的区别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嫁妆彩礼给予法律上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方带给新郎方钱与财物的总和。彩礼以称为聘礼,是指男方在婚前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量的财物。
嫁妆是女方家庭对新娘的赠与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为登记结婚前陪送的;二为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新娘的赠与,属于新娘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的给予实际上系法律上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双方缔结婚姻为条件。因此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二、彩礼与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出于种种原因原因,很多时候人们都分不清嫁妆到底是女方给男方家的财产,还是女方自己的私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该如何处理这笔财产,也是件很令人头疼的事。
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这种个人的财产应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对于嫁妆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很多的类似的案件法院在判决上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关键在于您的律师会为您怎么辩护,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了,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大家,结婚时应该就该部分财产做一个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应该及时求助于婚姻律师,才能有效解决您的问题。
三、离婚时嫁妆能要回来吗?
古时候,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况下离婚嫁妆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因此,在离婚嫁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