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与人同居的惩罚
导读:
通俗的说,婚外恋是指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的男女关系,以婚外性行为为特征的婚外男女关系。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仅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依据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已婚与人同居的惩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通俗的说,婚外恋是指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的男女关系,以婚外性行为为特征的婚外男女关系。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仅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依据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关于已婚与人同居的惩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已婚与人同居的惩罚
《婚姻法》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二、已婚与人同居与婚外情的区别
婚姻法离婚的条件之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和婚外恋是有区别的。
通俗的说,婚外恋是指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的男女关系,以婚外性行为为特征的婚外男女关系。从法律上讲,婚外恋只是道德问题。人们对婚外恋往往以通奸、第三者、婚外情”等词予以形容。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仅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依据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婚外恋并不是离婚的法律要件之一。但一些当事人对此往往存在误解。有些人为了离婚时能得到赔偿,千方百计去“捉奸”,尽力搜集配偶通奸的证据,即便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但并非离婚的法定要件,也非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重婚。至于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