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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属于权利质权吗

王熙律师2022.01.31876人阅读
导读:

权利质押,是指设立权利质权的行为。权利质权,是指非以实体物而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那么继承权属于权利质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权利质押,是指设立权利质权的行为。权利质权,是指非以实体物而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关于继承权属于权利质权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权属于权利质权吗

不是属于权利质权。权利质押,是指设立权利质权的行为。权利质权,是指非以实体物而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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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

    内容:无效约定其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效约定其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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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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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具有与动产质权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都是价值权、担保权。但是,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内容: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这些债权与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的区别在于,这些债权由于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记载而表征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而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不具备类似的权利凭证作为表征,在权利的公示、权利的期限及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在作为质押的标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此情形下,权利质权的重要性得以凸现。那么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99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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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由您个人继承,不需要经过哥哥、姐姐们同意 。也可以让母亲以遗赠人的方式让您孩子接受遗赠。
  • 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怎样的

    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签订质押合同,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文就股权中的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那么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权利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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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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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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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以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的。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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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4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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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权效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权效力

    内容:一、应收账款性质: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向他人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这种担保应属于权利质中的普通债权质。那么什么是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权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2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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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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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

    内容:接下来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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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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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力成果权基本都用“知识产权”这一名称,很少用“智力成果权”。经济权利、文化权利以及基本权利都是《宪法》中的概念。但是知识产权却并未被《宪法》所规定。对于知识产权性质的讨论一般停留在民法层面,通说认为其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一点从公民财产的角度去理解,可以勉强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 什么是质权人?存单质押的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什么是质权人?存单质押的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内容: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那么什么是质权人?存单质押的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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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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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人都死亡是否有继承权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法定继承人都死亡是否有继承权

    内容: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那么法定继承人都死亡是否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74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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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专利权既可以属于申请人,也可以属于发明人。2.发明人与申请人可以是同一人,有时候发明人将申请权转让,发明人与申请人就是两人。3.专利权属于谁要看协议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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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

    内容:在质押中中经常会涉及到质权人和质押权人这两个词,很多人觉得质押权人和质押权是两个意思,那么法律关于质权人和质押权人两个词分别是怎样规则的,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再有质权实现的有效要件就是质押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与抵押权最主要的区别。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从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开始生效。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那么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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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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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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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押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权利质押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内容:因为,一切合同行为均属于债权行为,权利质押合同也不例外。质押合同是引起权利质权设定的原因,与权利质权的设定之间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当出质人不移交质物给质权人时,即构成违约,质权人可以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要求出质人移交质物。那么权利质押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2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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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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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力应属于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和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内容: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那么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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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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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属于权利质权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继承权属于权利质权吗

    内容:权利质押,是指设立权利质权的行为。权利质权,是指非以实体物而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那么继承权属于权利质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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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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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人的权利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当质押物不是因为质权人受到损害或价值明显减少的,质权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内容: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那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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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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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质押属于担保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一般来说质押属于担保吗

    内容: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不属于担保,质押和担保属于两个概念。质押合同一般以物作为担保,债务人不予偿还,依法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予以偿还债务,担保合同,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那么一般来说质押属于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4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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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物权法》规定情形的权利主要有几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属于《物权法》规定情形的权利主要有几种?

    内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法第22条规定亦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承租人的这种机会是《合同法》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权益,也是出租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鉴于抵押权乃价值权之特性,即抵押权人通常意在获取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优先购买权则直指抵押物的所有权,尤其是考虑到合同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特别保护,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优于抵押权。其五,特定情形下的国家税收权。那么属于《物权法》规定情形的权利主要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9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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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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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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