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
导读:
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是不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评估的,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就能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那么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是不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评估的,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就能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关于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是不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评估的,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就能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