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导读: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关于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根据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三种: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前存在的财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后才发生的财产)。本案宁某放弃的是继承权,虽然也会使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从而间接地影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但放弃继承权只是阻止债务人将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不是放弃现有财产,所有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财产权,如允许撤销将会侵害债务人的人身利益,干涉了人身自由。
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