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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条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2022.01.31395人阅读
导读:

债权让与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让与的条件如下: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那么债权让与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让与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让与的条件如下: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关于债权让与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让与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债权让与的条件如下: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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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需要什么条件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那么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141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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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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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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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

    内容: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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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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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条件可以实现借贷债权转让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有哪些条件可以实现借贷债权转让

    内容: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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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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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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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的财产,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债权债务的抵消有什么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债务的抵消有什么条件

    内容: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那么债权债务的抵消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441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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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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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_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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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_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债权转让受到哪些限制1、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综上所述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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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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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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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具有迟延履行、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行为。债权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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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我看来,质押合同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应当完备,以便使质押合同能够实质生效,以使质权人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从而使一般债权质押发挥其应有效用。关于一般债权质押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41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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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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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姚平律师
    2022.05.06652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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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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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债务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

    内容:在法律上,债权是指一方(债权人)依法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当双方都具有债权和债务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两者相抵消,这就是所谓的债权债务抵消。

    李维律师
    2024.04.0245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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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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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规定:1、该债务根据其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以及依照法律的规定均可以进行转让;2、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3、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了一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内容: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433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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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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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如何申请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如何申请企

    内容:总结: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实际破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法院确认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并认定债权人的申请合法有效,将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确立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方案,3.法院审理:法院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人的债权证明等进行调查核实,只有具备合法债权的债权人才能申请债务人的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可以实现债权的有效保障,但是在进行债权人破产申请之前,债权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春花律师
    2023.11.218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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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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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的条件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在债务转让中,新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有关债务转让的事实,并经债权人同意,通知义务在债权转让中,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有关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转让的条件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双方协议与通知义务双方协议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让,都应当由双方协议达成,通知义务的履行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让,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王学瑞律师
    2023.10.1056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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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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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

    赵金保律师
    2022.03.2273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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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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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张嘉娱律师
    2022.03.2513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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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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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李孟阳律师
    2022.03.245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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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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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龙珊律师
    2023.11.0282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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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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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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