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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应当满足哪些要件

姚平律师2022.01.31543人阅读
导读:

满足以上要件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那么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应当满足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满足以上要件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关于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应当满足哪些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应当满足什么要件

(1)作为被继承人的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3)合伙协议中约定有继承人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满足以上要件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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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1、继受取得,即当事人通过转让、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获得股东资格的方式;2、原始取得,即股份公司发起人根据出资协议而取得;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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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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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

    内容: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李某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那么机动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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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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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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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内容: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因而对于票据持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要件应该加以严格限制。构成票据善意取得需要具备哪些要件,我国票据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国内学者解释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学说:(一)二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两项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票据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是受让人必须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票据善意取得的客观要件是受让人需依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二)三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三项要件。那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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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合伙人一方死亡赔偿怎么办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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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合同合伙人一方死亡赔偿怎么办

    内容:合同合伙人一方死亡赔偿怎么办没有法律依据要补偿对方。《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那么合同合伙人一方死亡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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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条件如下:1、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企业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自己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内容: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什么要件一、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双方须对双方拥有可抵销之债权。但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抛弃期限利益主动要求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抵销,应予准许。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因其性质亦不得抵销。另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得为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什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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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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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应当满足哪些要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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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应当满足哪些要件

    内容:满足以上要件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那么合伙人的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应当满足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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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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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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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具体到本案,王大与村委会已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在王大死亡后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取得王大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多种继承方式中最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能够对抗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王大的财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 什么人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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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什么人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内容: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执行赠与财产的人。由于遗嘱对遗产的处分直接影响到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的接受,他们就与遗嘱有了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他们做见证人就难以保证其见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而不能作为见证人。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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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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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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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

    内容: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否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某一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他的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的前提条件是,合伙协议有规定或者事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那么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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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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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要满足的要求包括:1、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报请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有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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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有什么错误

    内容:但对于股东资格是否可以分别继承,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承即是对遗产的分割,即继承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继承份额分别取得继承的财产份额,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共有方法处理。因此,多个继承人在确定继承股东资格的同时,最好就股权的分割达成协议,以便于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有什么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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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抢夺罪进行了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一般财务。抢夺取得财物的数额越大,刑罚越重。本案中,蔡某以非法占有卓某的手机为目的,编造理由向其借手机。卓某交付手机给蔡某,是基于出借手机供其使用,对手机仍有占有的意思,并非是陷入错误,在有瑕疵的意思之下对手机做出的处分行为。手机尽管已经到了蔡某手中,但并未脱离卓某的视线和可以支配、控制的范围。蔡某趁卓某不备携手机逃跑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与卓某成立一个借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最终需要获得手机所有权的想法是违反卓某的意思表示的。客观上,蔡某对手机只是物理上的持有,临时性的享有手机的使用权。故本案中的蔡某应当以抢夺罪定罪量刑。当代检察官
  • 合伙人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伙人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那么合伙人资格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110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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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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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

    内容:并且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愿立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那么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60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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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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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内容:如生父母间的结婚为无效婚姻,则不发生准正之效力,因无效婚姻本为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不发生结婚之效果。关于准正后之法律效力,各国法均规定非婚生子女准正后当然成为婚生子女或视为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有的规定从父母结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之效力。其实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准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径,生父和生母结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弥补,其一切法律后果与自始为婚生子女的无异。那么因生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363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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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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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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